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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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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職業稅任何獲許可人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工作收益為課徵對象,不論其收益係金錢或實物,有約定或無約定的,固定或不固定的,又不論其來源或地點或計算與支付所定的方法及貨幣。

職業稅納稅人分類
職業稅納稅人可分為受僱及自僱兩種,分別稱之為第一組及第二組納稅人:

  • 第一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替他人服務而從事任何職業,無論係以日薪散工或僱員方式者;
  • 第二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資從事本章程自由及專門職業附表內任何業務者【自由及專門職業表及相關法律連結】。

稅率及計稅方式
澳門特別行政區職業稅的計稅方式是以納稅人總收益減除倘有的不課稅收益【不課稅收益表列及相關法律連結】及法定免稅額後,以累進方式計算,納稅人或僱主可下載職業稅模擬計算器【模擬計算器連結】,輸入工作收益等金額,計算出每月就員扣繳或全年應繳稅款等金額。
年滿65歲以上及殘疾在職人士,可享有較高的免稅額【相關法律連結】。

責任與義務

  • 僱主: 
    • 聘用員工後15天內,須以M/2入職申報表向本局為有關員工辦理入職申報【表格連結】。
    • 僱員離職後的翌月底前,須以M/2A離職申報表向本局申報有關離職事實【表格連結】。
    • 僱主有責任每月為收入超出免稅額的員工扣起相應的稅款,並於每年的1、4、7及11月將代扣的稅款繳交財政局【表格連結】。
    • 每年1、2月份僱主須以M3/M4僱員或散工名表申報其所有員工過去一年的全部收益【表格連結】。
  • 僱員:
    • 所有職業稅納稅人,倘若郵寄地址、電郵地址或聯絡電話有所更改,須以M/2B登記資料更改表向本局申報【表格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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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申報書 - 具備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M/5格式 附件A (一式兩份)
  • 職業稅就源扣繳適用稅率聲明書 (01/07/2003 - 31/12/2007)
  • 職業稅就源扣繳適用稅率聲明書 (2008 - 2010)
  • 職業稅就源扣繳適用稅率聲明書 (2011 - 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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