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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人士享有優先接待之權利:
    1. 殘疾人士:殘疾人士指在心理、智力、生理或人體結構上出現可導致能力受到限制,因而可能不便於進行辦理有關查詢或申請手續者。
    2. 長者
    3. 孕婦
  2. 優先接待之權利:
  • 對於殘疾人士,將視其需要,對於所申請辦理之服務,由本局人員直接於地下大堂之公關接待櫃台為其辦理。
  • 對於長者及孕婦,公關接待人員將視其實際需要,按具體情況提供相應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