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1
兹按照第11/2008号行政法规核准财政局推行电子申报服务,该服务将逐步适用于税务、公共会计及财产管理等范畴,以电子申报服务寄送之申报书等同于亲身递交预印申报书。公众欲使用此服务,需要向财政局登记以取得通行密码,使用通行密码之法律效力等同于亲笔签名。 至于专营公司,保险公司及受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范之公司、离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除须在财政局登记外,当传送电子申报书时亦须使用合格之电子签名认证。 详情请浏览本局互联网网页(网址: http://www.dsf.gov.mo ),预约登记及查询,请致电(2833 6886),亦可透过传真(2833 0818)及互联网网页(网址: http://www.dsf.gov.mo )预约。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财政局局长 | ||
刘 玉 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