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4
二零二二年一月廿四日立法会审议通过第 1/2022 号法律《修改第5/2017 号法律〈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下称《法律》), 该法律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 旨在透过修改第 5/ 2017 号法律《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以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的“ 税务信息透明与交换全球论坛”有关专项及自动税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国际标准,以便进一步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 并让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好地履行作为全球论坛成员的义务。
《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 |||
(一) | 专项信息交换所涉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管理实体所拥有的信息; | ||
(二) | 专项交换的信息不再限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收到请求当年及之前五个税务年度内所涉的信息; | ||
(三) | 增设下列自动信息交换的违规处罚规定: | ||
(1) | 对违反或规避第 211/2017 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所载的《金融帐户信息的通用报送标准及尽职调查程序》的义务作出处罚; | ||
(2) | 对金融机构未向开设新金融帐户的客户取得可证实其属境外税务居民的自证证明或相关文件作出处罚; | ||
(3) | 对金融机构未于指定期限内保存有关收集信息程序所依据的证据和采取步骤的纪录作出处罚。 |